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来临之际,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了两起消费典型案例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.
今年1月,消费者杨女士在某汽车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,副驾驶位升降车窗被损坏. 杨女士向4S店投诉,但店方表示维修车窗需要杨女士承担一半费用280元. 杨女士认为,保养前店方已过车辆,车窗无问题,损坏是由于保养时作失误导致,因此她不应该承担责任。
消协接到投诉后,到现场了解情况,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经过协商,4S店同意免费为杨女士维修车窗,最终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.
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一条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,收银管理系统享有依法获得赔偿权利. 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,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. 在案中,杨女士车窗在保养前经过确认完好,保养后发现无常使用,这明显是4S店在提供保养服务过程中对车辆造成损害,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,店方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.
近,徐女士一行3人到某火锅店就餐. 结账后,徐女士发现自己消费金额被凑整多收了3角钱. 商家解释称这是电脑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造成. 徐女士虽然不在意被多收3角钱,但她认为商家“反向抹零”行为并不合理,于是通过全国12315微信小程序进行了投诉.
经调查,消协发现徐女士投诉属实,商家同意退还多收3角钱,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求商家对收银系统进行修改.
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八条,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.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各项,包括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等。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,包括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.
在案中,虽然多收了3角钱金额较小,但商家所谓“反向抹零”行为属于“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”。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. 因此,商家同意退还多收费用并修改收银系统,符合消费者权益保规定.
以上两起案例反映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,也提醒了我们要关注自己权益并勇敢。在消费者权益保支持下,我们有权获得公平交易、合理价格和质量保障,同时也要积极行使自己权益,使消费市场更加公正和透明。.